伴隨社會的發(fā)展,朋友們運用到申請書的次數越來越常見了,申請書的理由也必須是恰當合理的 。以下是范文社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7篇,供大家參考。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1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反訴被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qū)XX路XX號。(此處應當準確列明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電話:郵編: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反訴原告,二審上訴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區(qū)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電話:郵編:(必須寫明電話,以便法院通知對方。)
再審申請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此處應注明原審判文書的案號。)
再審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基本證據缺乏證據支持,且適用法律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XX款之規(guī)定,請求再審。(必須列明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每幾款的規(guī)定。)
再審請求:
1。撤銷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終字第XX號民事判決第XX項;(可以要求撤銷全部判決,也可要求撤銷判決中的某一項或幾項。)
2。依法改判,支持再審申請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即要求再審被申請人向再審申請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須寫清再審的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許多申請人疏忽這一點。)
3。本案一、二審及再審訴訟費用全部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2
再審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lián)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聯(lián)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再審的事由:
再審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項、第×項、第×項規(guī)定的、、及等“應當再審”的事由(多項事由應逐項列明),提出如下再審申請。
再審訴訟請求:
1、寫明要求撤銷××人民法院(20x×)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書。
2、寫明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3、寫明要求訴訟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主要根據事實、證據與法律,闡述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不當以及判決結果明顯不公的事實與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xxx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3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張周路7號匯美大廈
負責人:黃紅軍,職務: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徐文君,山東眾成仁和(淄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聯(lián)通路80號,聯(lián)系電話:***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繼龍,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何建愛,女,1968年10月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系李繼龍母親,住山東省高青縣齊林家園3號樓1單元301室。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被告):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竇書恒,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撫順哥倆好化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鐵軍,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撫順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楊波堂,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方政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李秀良,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中捷營銷服務部
負責人:周洪升,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王銳,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教師,住遼寧省海城市震興路52號樓3單元4層26號。
原審被告:海城市華威運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葉玉佩,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滄州臨港宏泰運輸隊
法定代表人:楊敬,職務,經理。
原審被告: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張丹,職務:總經理。
原審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黃驊支公司
負責人:高玉祥,職務,經理。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何建愛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一、再審請求:
1.依法撤銷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滄民終字第
3175號民事判決;
2.依法判決駁回何建愛等三再審被申請人對再審申請人要求賠償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車損險的訴訟請求;
3.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二、申請事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規(guī)定,特申請再審。
三、申請理由:
(一)申請事由一: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guī)定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機動車車損險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以約履行,法院也應當予以尊重并作為審理本案的依據。原審法院應當適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審理本案商業(yè)險法律關系、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依據。但是,原審法院應當適用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而未適用,系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因在投保人山東省高青縣吉順運輸有限公司(本案再審被申請人之一,下稱吉順公司)在再審申請人處投保交強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等的重型牽引半掛車魯C01195/魯C掛于20xx年3月22日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引發(fā)。通過一審、二審的庭審活動均已查明,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車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不具備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資質卻違法駕駛依法持A2以上駕駛證方能駕駛的重型牽引半掛車。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李永遠因違章駕駛引發(fā)本次交通事故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再審被申請人何建愛、何俊英、李繼龍(系事故發(fā)生時死亡的駕駛員李永遠的親屬)等三人因賠償問題訴諸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河北省黃驊市人民法院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黃民初字第1583號民事判決,判決再審申請人在商業(yè)車上人員責任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范圍內賠償何建愛等三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77 868.38元。一審判決后,再審申請人不服一審判決,依法向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未認真審查案件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作出(20xx)滄民終字第3175號民事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第四條的約定,本案不屬于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再審申請人對被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賠償義務,當然對被申請人何建愛等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根據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吉順公司)簽訂的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保險、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按照本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首要前提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的。此處強調,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的駕駛人必須為合法駕駛人。按照通常的理解,此處不可能發(fā)生歧義。本條款的約定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強制性規(guī)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各方當事人對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李永遠持C1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證駕不符的事實均無異議。李永遠作為一名受過理論和專業(yè)技能培訓、持有正規(guī)駕駛證的駕駛人員,理應明知其所持有的C1駕駛證不能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
李永遠持C1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半掛車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無證駕駛”。申請人的這一主張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答復完全相符。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于20xx年12月5日“對《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復”中釋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申請駕駛證,經考試合格,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于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guī)定適當從輕罰”。根據上述規(guī)定,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應定性為無證駕駛。
因此,根據合同約定,無證駕駛機動車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商業(yè)險保險責任。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車上人員責任險和營業(yè)用汽車損失險的賠償責任系適用法律錯誤。
(二)申請事由二:符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情形,具體理由據依據如下:
1.原審法院適用保險合同條款作為判案的依據判決保險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首要前提就應當是本案屬于商業(yè)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即事故發(fā)生時的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駕駛人李永遠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但是,原審法院已經查清的事實表明事故發(fā)生時,駕駛人李永遠系持C1駕駛證駕駛本應持A2以上駕駛證方有資格駕駛的重型牽引拖掛車,系嚴重的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永遠不屬于“合法的駕駛人員”。原審判決缺乏證據證明駕駛人李永遠系合法駕駛人的基本事實。
2. 原審法院判決再審申請人承擔商業(yè)險賠償責任的理由為保險人未履行免責條款的告知義務。根據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已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嚴格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并且再審申請人的告知行為符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20xx年) 第十一 條的規(guī)定“保險人對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保險人在投保單、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上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有顯著標志(如字體加粗、加大或者顏色相異等),或者對全部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及說明內容單獨印刷,并對此附有“投保人聲明”或單獨制作的“投保人聲明書”,投保人已簽字確認表示對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經明了的,一般應認定保險人已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投保人有證據證明保險人未實際進行提示或明確說明的除外?!保ㄎ募胶螅T賹徤暾埲说拿魇靖嬷袨橹饕憩F在以下四方面:
(1)在交給投保人留存的保單正面的“明示告知”欄作出了六項明確告知,告知內容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其中明示告知的第二項為“收到本保險單請即核對,保單內容如與投保事實不符,請立即通知本保險人采取批注或批單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無效。超過48小時未通知的,視為投保人無異議”;第三項為:“請仔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凡未在附加險條款中約定(包括責任免除以其他事項),均以投保的基本險相應條款為準”。保險合同簽訂后,48小時之內及涉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前投保人均未以任何形式向上訴人提出過任何異議。
(2)再審申請人已經將保險條款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吉順公司在收到保險條款的回執(zhí)上簽章的行為足以說明其已經收到了相應的保險合同條款。
(3)再審申請人在交給的投保人的保險條款文本上,對責任免除部分的字體刻意作出了加粗、加黑、加下劃線的重點提示以區(qū)別于其他一般條款,該提示足以引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注意。
(4)投保人在簽署投保單時,再審申請人除已經交付給投保人保險條款文本之外又刻意在投保單上附帶加上了保險條款,并且該投保單的首頁即為《投保單填寫須知》,須知的第一條即為:“請詳細閱讀《機動車保險投保提示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及我公司的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款,在閱讀條款時,請您特別注意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此部分重點強調了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內容,有任何不明確的地方,均可以要求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解釋。在您完全理解后,您需要進行簽字/簽章確認,以示您對保險條款內容理解,保險人告知事項的認可?!贝颂帲显V人刻意對“加下劃線標注部分的條款內容”部分文字的字體進行了加粗、加黑,足以引起投保人的充分注意。
同時,在投保單的投保人簽字/簽章欄,再審申請人對投保人聲明部分的字體又作了加黑、加粗的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該部分,投保人聲明:“本人已收到保險條款并仔細閱讀,尤其是加下劃線部分的條款內容,并對保險公司就保險條款內容的說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沒有異議,申請投保。本投保單所填寫的內容均屬事實?!痹谠賹徤暾埲颂峤坏淖C據《投保單》上,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在投保人聲明欄進行了簽章確認。
再審申請人在一二審過程中提供的證據保險合同保單、投保單、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條款的回執(zhí)單、保險合同條款證據等充分證明再審申請人與投保人高青吉順運輸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真實自愿并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并且再審申請人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了對投保人的明示告知義務。在再審申請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再審被申請人未有任何證據提交的情況下,原審法院卻片面認定再審申請人有未能履行告知義務的行為,系典型的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申請人還需要特別指出,對于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嚴重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免責條款,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有學者稱之為法定免責條款,是法律對保險合同當事人所直接提出的行為規(guī)范,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定免責條款,不僅體現保險合同締約方的合意,實際上融入了國家意志,即違法行為不能得到保險保障。原審判決將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等免責保險條款視同于普通格式條款,顯然是非常錯誤的。
綜上所述,再審申請人認為:原審判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本案應當再審。本案不屬于商業(yè)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且保險合同中“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酒后駕駛”等免責條款無需保險人的明確說明就能推定投保人明確知曉,從而產生法律效力;若在駕駛人證駕不符違法駕駛被保險機動車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仍然支持被保險人(受害人)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金,有悖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引導駕駛者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機動車和維護保險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保護更多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更可以看出,保險的作用不僅在于彌補損失,它更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引導公眾真正養(yǎng)成安全行車的意識。保險并不能帶來實際意義上的安全,交通安全依靠的還是每一位駕車者的謹慎和負責。因此無論是從個案公平還是從社會正義的角度,請求貴院依法撤銷一審、二審判決,重新審理本案,公正判決,維護社會正義和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中心支公司
xxxx年二月十三日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4
再審申請人:湖北楚風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新偉,系該公司經理,住所:湖北省大冶市湛月路9-58號,聯(lián)系電話:xxxxxxx
再審請求: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xx)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依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該案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為了順利得到湖北三國赤壁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國開發(fā)公司,下同)赤壁三國城園林古建工程的施工權,不知什么時候開始,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又名徐雄,下同)未經我公司許可、授權,擅自偽造我公司行政章,以我公司名義與三國開發(fā)公司簽訂建筑承包合同,取得了該工程的施工承包權。三國開發(fā)公司未認真審查,將工程發(fā)包給無任何資質、證件的徐尤好。他們兩者之間什么時候訂立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原審原告什么時候發(fā)生工傷事故、工傷認定,行政訴訟的一審、二審,直至赤壁市人民法院(20xx)赤民初字第420號立案、審理、判決,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通知或傳喚我公司參與訴訟,完全由徐尤好偽造我公司的印章等相關手續(xù),一手操作,我公司全然不知。20xx年11月17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工作人員來大冶查封、凍結、扣劃我公司賬戶195925元之后,我公司才知道上述情況。20xx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徐尤好因涉嫌偽造我公司印章被三國開發(fā)公司的工作人員舉報,而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事實上,我公司與三國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三國赤壁城項目無任何關系,原審原告張大志并未與我公司形成勞動關系。 20xx年10月13日,張大志下午下班受傷與我公司無關,我公司完全是案外人。
我公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且系偽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F在,我公司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赤壁市人民法院(20xx)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完全錯誤,應當依法予以撤銷、進行再審。
為此,我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依法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請求貴院依法撤銷(20xx)赤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依法決定再審,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湖北楚風園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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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內鄉(xiāng)縣夏館鎮(zhèn)
葛條爬村許窯溝組。
被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內鄉(xiāng)縣城關鎮(zhèn)諸陽大街52號附5號。
申請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1月XX日(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申請再審。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20xx)內法民初字第37號民事判決和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重新審理,公正判決。二、駁回被申請人原訴訟請求。
三、依法判決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事實和理由:
一、原一、二審判決事實不清,所采信的證據自相矛盾。請注意原一、二審判決所認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XX日劉金龍向周曉申出具收條一張:收條,今收到周曉申現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劉金龍,xx年3月XX日。
(二)xx年7月至9月原一審中,張玉香(周曉申之妻)出庭證實: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劉金龍索要借款25萬元;
(三)xx年9月12日原二審中,周曉申提交股份協(xié)議一份:股份協(xié)議,今收到周曉申現金叁拾伍萬元,占豪門洗浴股份50%,劉金龍占50%,投資30萬元?劉金龍,xx年9月12日。
(四)xx年XX月份原一審中,劉天柱、尹建中到庭證實:其同原告周曉申于xx年XX月份到鄭州問被告劉金龍索要25萬元借款。
從以上事件我們不難發(fā)現其中的矛盾和有違常理之處:如果認定第(一)項中,也即本案所爭訟的25元為借款性質,那么第(二)項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項事件的背景下,又發(fā)生了第(三)項事件,也即在周曉申在明知劉金龍欠其25萬元錢款,而且經其妻子張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仍然向劉金龍支付35萬元,作為合伙出資。這些違背常理之處不得不讓人懷疑上述事件的真實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項事件,周曉申于第(三)項事件之后繼續(xù)向劉金龍索要本案爭訟25萬元借款!
這四項事件之間相互矛盾,違背常理,實在難以自圓其說!基于此,我們不難認定,將本案所爭訟25萬元認定為借款,于事實嚴重不符。
二、本案應為合伙糾紛性質,申請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錯誤認定。事實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xx年合伙經營豪門洗浴人家,本案所爭訟25萬元,正是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款。關于該事實,申請人在(20xx)南民一終字第801號民事判決作出后,有證人段芳明、趙利剛的證言證實。
同時,被申請人在原二審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協(xié)議,其內容進一步印證了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合伙關系存續(xù)的事實。
唯有如此,整個案件才能自圓其說,也即將前述中的第(一)項事件中,即本案爭訟的25萬元認定為被申請人的合伙出資而非借款,才會合情合理地發(fā)生第(三)項當中,被申請人后續(xù)為合伙增加出資35萬元的事實。而對第(二)項和第(四)項事件,鑒于其與第(一)、(三)項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請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懷疑張玉香、劉天柱以及尹建中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三、原審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其一、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根本不存在借款糾紛,支付利息一說更無從談起。
其二、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綜上所述,原一、二審法院僅依據本屬于為合伙出資的收條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證據,便草率地判決申請人承擔并不存在的借款債務,實在難以令申請人服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省高院依法再審,予以改判。
此致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6
申請再審人某某村第三生產小組
被申請人李某
被申請人某某村委會。
再審請求
再審申請人認為該判決書和裁定書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損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小組組民的利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和裁定書,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2月13日,某某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中的原告李某訴被告某某村民委員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20xx年3月20日某某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于20xx年9月30日前發(fā)包給原告李某同等級別土地4.695畝,承包期間至20xx年9月30日止。后原告李某對此判決書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級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某某法院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重審判決,判令被告某某村委會自三類地承包到期后,發(fā)包給原告該類地7.695畝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該類地起,承包二十年。后法院又于20xx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補充判決被告某某村委會自20xx年6月15日孫某的承包地8.54畝到期后,發(fā)包給原告7.695畝耕種。以上是該案審理的基本過程。20xx年7月7日某某法院執(zhí)行工作人員依據上述判決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案外人(申請再審人發(fā)現上述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利益。故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給予審查處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屬于某村民委員會,作為村委會無權向外發(fā)包,其與案中原告李某簽訂的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書中的承包地所有權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發(fā)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fā)包。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認定案中的標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發(fā)包的權利主體應當是第三生產小組而不是村委會。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當然也是無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標的的所有權也并非屬于村委會而是為第三生產小組所有。20xx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書將案件的標的物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孫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這種判決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孫某承包的土地歸屬于第三生產小組。作為第三生產小組完全有權利在孫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別承包給第三小組中的其他成員。而事實上生產小組也已經將承包土承包給了其他人等十余戶。人民法院不能執(zhí)行案外人的財產。
第三,某某縣人民法院重審后的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將合同的標的進行了變更,顯然與法無據。該案中的承包合同書中的標的物是果園(土地),由于該承包的標的不存在了(判決書中也查明了再實際返還原承包地已不現實),判決書將合同中的標的在判決的主文中確定村民委員會的三類地再承包給原告李某。后在民事裁定書中又進一步將該三類地明確為孫某承包的土地。這顯然是對判決的結果多次變更。假設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話,那么因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經不存在,則承包合同本身就無法繼續(xù)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決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據相關事實追究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該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將案外人的土地作為標的物再次發(fā)包給原告,顯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及其他成員的利益。
第四,20xx年6月10日的民事判決書生效的時間為20xx年9月12日。但是民事裁定書作出的時間為20xx年11月7日,送達的時間案外人尚不明確。上述兩者的時間也是相互矛盾的。作為民事裁定書,只是對程序方面的處理,只針對解決案件程序問題或更正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但該民事裁定書將判決的內容也進行了變更,這違反了裁定書的作用。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權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來說也是無效的,沒有經過招標投標,沒有召開村民大會,承包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審理過程中,被告村委會提交的鎮(zhèn)政府的證明也說明了該承包合同是無效合同,鎮(zhèn)政府的意見也是要求終止合同,不應再履行。但是法院仍然認定該合同有效,屬于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的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內容存在違法,適用法律不當,侵害了申請再審人(案外人)第三生產小組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依法改判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 某某村第三生產小組
再審申請書最新格式7
申 請 人: 海口市龍華區(qū)城西鎮(zhèn)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住 址: ??谑旋埲A區(qū)城西鎮(zhèn)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被申 請 人: ×××,女,1976年8月12日生,漢族,住址:??谑旋埲A區(qū)城西鎮(zhèn)薛村九社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對??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13日作出的(20xx)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不服,現申請再審。
申請 事項:
1. 撤銷 (20xx) 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
2. 確認被申請人為非申請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事實與理由:
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土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一案,??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20xx)龍民一初字第1373號民事判決判令:“限申請人在本判決生效7日內付給吳慶鈴土地補償款15650元”。因申請人未能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申請人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guī)定,一審判決不但“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而且“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予撤銷。理由詳述如下:
一、 一審判決以被申請人“其戶籍還在??谑旋埲A區(qū)薛村九社”及“20xx年參加了被告辦理的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險”為由,確認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是完全錯誤的(判決書第二頁倒數第五行),因一審判決認定的這一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1. 申請人法律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4條:“……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yè)生產合作社等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敝?guī)定,申請人是農業(yè)集體經濟組織的一種。
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法》(以下簡稱《農業(yè)法》)第2條“本法所稱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農業(yè)企業(yè)和其他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組織?!敝?guī)定,申請人作為 “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已將其放在了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列平行的地位;
2. 申請人的法律性質?!掇r業(yè)法》第11條對申請人性質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主權?!?。
3. 成為申請人的一名社員的條件。依據上述對申請人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質的分析可知,加入者必須首先遵守申請人組織內的規(guī)章制度,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的各項義務,即“開展農業(yè)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才能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及各種收益。即申請人社員必須要先履行相應義務,為申請人付出一定量的勞動以便換取等量報酬,這是自然人能成為申請人一名社員的先決條件。
4. 本案中的被申請人能否有資格成為申請人一員的關鍵,是要看被申請人是否已經履行了作為申請人一員應盡的義務。依據以下事實,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即被申請人沒有履行任何義務,不擁有成為申請人社員所必備的條件:
(1)從空間距離上講,被申請人不住在本村,定居于遠在幾十公里外的屯昌縣,是不可能回來為申請人履行社員義務的;
(2)從家庭角度而言,被申請人婚后已經有了小孩,既要持家,又要照顧子女,也是不可能回到申請人處,為其履行社員義務的;
綜上,一審法院僅以被申請人擁有申請人戶籍及在申請人處辦理了海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保險為由,在沒有查明被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哪些義務的基礎上,就直接認定被申請人“屬被告的經濟社員”,屬于“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二、 一審判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認定“原告要去參與分配土地補償款,于理于法有據,本院予與支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所確立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書第十二頁第十六行)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guī)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2. 依據上述分析可知,公平原則實質上是一種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當事人享有多少權利(取得多少利益),就應當履行多少義務(承擔多少責任);反之亦然,不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就不應當得到利益(或享有權利)。
1.公平競爭原則的實質內容。(1)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2)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guī)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對于這一觀點,被申請人在一審訴訟請求中也給予了充分的認可,即主張自己“享有與其他村民平等的權利與義務”,也就是主張成為申請人社員的前提條件是先要履行社員義務。但是令人遺憾的是,被申請人在實際當中并沒有做到這一點,完全違背了《民法通則》所確定的公平原則。
三、被申請人20xx年5月4日自行制定的《薛村十四經濟社土地補償分配規(guī)則》(以下簡稱《分配規(guī)則》),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原則。
1.《分配規(guī)則》作為申請人經營章程的一部分,已經經全體社員大會通過,其中第一條明確規(guī)定了“合同生效后,外嫁女已婚未滿四個月的,同樣享有分配;外嫁女已婚滿四個月后,不再享有分配”。
2.申請人為使“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一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化,公開化,使其更加公正,公平,公開,特于20xx年11月16日召開專門社員大會進行表決,與會社員絕大部分同意這項規(guī)定。
以上兩點充分證明了“外嫁女不符合條件者不予分配”這項規(guī)定,反映了申請人絕大部分社員的心聲,這種心聲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從而導致了錯誤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 和第一百七十九條“---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審;---:(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之規(guī)定,特向貴院提出再審申請,懇請貴院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糾正一審法院的判決,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訴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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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谑旋埲A區(qū)城西鎮(zhèn)薛村村委會第十四經濟社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注:附證據目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