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申請書精選7篇

時間:2023-07-28 作者:tddiction 申請書

根據時代的發(fā)展,上班族們使用到申請書的機會越來越常見了,同學們知道申請書在制定的過程中有哪些肯定要小心的事項嗎,下面是范文社小編為您分享的立案的申請書精選7篇,感謝您的參閱。

立案的申請書精選7篇

立案的申請書篇1

申請人:xx,男,漢族,住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xx、xx、xx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張燕瓊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騙至家中。之后張嘯宇、張東莉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頭部猛砍一刀,隨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張鵬浩(兒子)送我到黃水醫(yī)院救治,醫(yī)生診斷為腦部血管斷裂需向上級醫(yī)院救治,隨后轉院到縣醫(y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y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張燕瓊等人的行為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為張燕瓊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為,并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個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張燕瓊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xx縣公安??

立案的申請書篇2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jiān)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xiāng)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fā)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xiāng)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檢察院

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的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

住址:縣xx鄉(xiāng)x村村x村屯xx號。

被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xxx大廈xx樓。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元整。

2、依法強制執(zhí)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暫算至xx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xxx中級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經南寧市xxx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現(xiàn)業(yè)經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并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終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終審判決,但被申請人拒絕執(zhí)行該判決內容的給付義務。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懇請貴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

此致

南寧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立案的申請書篇4

申請人:王____,女,____歲,住____縣____鎮(zhèn)____村____組

代理人:朱____ , ____律師事務所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住所地:____縣___街__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對____縣水務局“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單位____縣水務局是____河____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近年來,被申請單位在河道監(jiān)管上,無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行政不作為,對每戶非法采砂經營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不頒發(fā)采砂許可證,也沒有查詢是否有采礦許可證,放縱非法采砂經營者隨意采砂,使____河____段河道險象環(huán)生,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給附近居民正常的生產和生活造成極壞的影響,無法保證采砂經營者所雇員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隱患,發(fā)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請人____的丈夫____被非法采砂者____雇傭,在____縣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____正常工作,現(xiàn)場作業(yè)的只有______、______和______三人,下午18時左右,____指使被害人由河東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動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東岸時,掉入____20xx年8、9月份抽砂時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____被____雇傭上工僅七天半時間,工作地點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業(yè)的現(xiàn)場情況,雇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培訓或告知注意事項,所以慘遭不幸。如果被申請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對河道實施有效監(jiān)管,而不是,為了一已私利,只收費不管理,就不會發(fā)生____慘死的悲劇。被害人____的死亡與被申請人玩忽職守、行政不作為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發(fā)生事故后,被害人____的親屬多次找到縣水務局要求其處理此次事故,對非法采砂者進行有效的監(jiān)管和處理,但他們卻推卸責任:“雇主____無證采砂,屬非法采砂,與水務局沒關系,我們管不了?!敝率贡缓θ耍甠___已死去三十天多了,還陳尸現(xiàn)場;可與此同時,非法采砂者雖無證經營,但因已交縣水務局20xx元所謂的管理費,得到水務局的默許,而有恃無恐,在被害人____陳尸附近,還在繼續(xù)非法采砂。對水務局這種“、行政不作為”的行為,申請人十分氣憤,為了給被害人____討回一個公道,告慰被害人____冤死的靈魂,為了維護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為此,特提出申請,請求____縣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河道主管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河道監(jiān)理人員玩忽職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____縣水務局“、行政不作為、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專立案查處,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責成被申請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規(guī)定,請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此致

立案的申請書篇5

刑事立案申請書

申請人:張海軍,任占國等76人。

代表人:張海軍,男,漢,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莊市新華區(qū)農機街37號1棟2單元602室。聯(lián)系方式:135********。

代表人:張華彬,男,漢,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莊市正定縣諸福屯鎮(zhèn)朱河村紅旗大街永進胡同9號。聯(lián)系方式:139*******。

代表人:李廣華,男,漢,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鎮(zhèn)衡三村45號。聯(lián)系方式:139******。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趙金鋼涉嫌詐騙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趙金鋼,男,漢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證住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qū)天衢西路15號3號樓3單元301號。

20xx年1月—8月期間,趙金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由其所經營的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字號名稱:石家莊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經營者姓名:趙金鋼;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七四零二院內193號;經營范圍及方式:收貨點、服務)(簡稱黑馬收貨站)與76名申請人分別簽訂貨運合同,約定由黑馬收貨站負責運輸76名申請人的貨物運往山東德州,且約定收貨人提貨時由黑馬收貨站代收貨款,然后由黑馬收貨站支付給76名申請人,運輸費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詳見運單)。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把所托運貨物交付給趙金鋼。然而,趙金鋼在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共計636109元人民幣整后(詳見附表2),只向部分申請人返還了151495元人民幣整,其余大部份以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且占為己有,共計484614元人民幣整。目前,黑馬收貨站已通過20xx年度年檢,但營業(yè)執(zhí)照中注冊經營地址“石家莊市橋東區(qū)七四二零院內193號”,已經不是黑馬收貨站,趙金鋼本人已攜款潛逃,76名申請人的損失已無法追回。

綜上,張金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76名申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貨物;在趙金鋼收到收貨人所支付的貨款后,又隱瞞事實真相,編造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請人的貨款的目的,且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

申請人:

20xx年9月14日

立案的申請書篇6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xiàn)實際居住地:x市x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guī)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x省x市x縣x鎮(zhèn)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zhèn)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guī)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

立案的申請書篇7

申請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運城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解建昌,公司經理;地址:運城市鹽湖區(qū)中銀大道546號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jiān)督權,督促鹽湖區(qū)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fā)區(qū)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fā)區(qū)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為位于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yè)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fā)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qū)消防大隊參與滅火并對現(xiàn)場勘驗后發(fā)現(xiàn)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涉嫌人為縱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xiàn)場移交鹽湖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qū)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fā)區(qū)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fā)生后至空港開發(fā)區(qū)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qū)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qū)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為,該起火災涉嫌人為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fā)區(qū)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為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guī)定》、《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jiān)督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等相關規(guī)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jiān)督職責,督促鹽湖區(qū)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盡快立案調查。

此致

鹽湖區(qū)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運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