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勞動合同6篇

時間:2022-10-11 作者:couple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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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勞動合同6篇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yè)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甲乙雙方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寫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乙方在醫(yī)療期內患病的醫(y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

鑒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個體工商戶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之用。

二、個體工商戶與雇工利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空格內;需要告知的事項,在空欄內填寫清楚告知乙方。

三、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在本合同書第二十三條一欄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條某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本欄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以下條款”,并在下面逐條寫清。

四、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涂改。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xù)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六、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乙方于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F經雙方友好協商,于 年 月 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系終止。

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xù)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yè)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 年 月 日內完成。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作)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者工作地點為。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者按照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用為元或者按照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6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駁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4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zhí)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guī)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zhí)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wèi)生、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工作規(guī)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yè)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yè)、工種崗位規(guī)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yè)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xù)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yè)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xù)。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xù),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xù)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xù)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xù)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xù)訂手續(xù):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xù)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xù)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xù)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fā)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guī)定發(fā)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fā)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fā)50%的醫(y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fā)100%的醫(y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勞動合同續(xù)訂書

本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期限合同,續(xù)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續(xù)訂合同_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5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作)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者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執(zhí)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用為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6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駁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2022勞動合同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yè)編制及企業(yè)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后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咨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tǒng)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置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審核,并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x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xù)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fā)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fā)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fā)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fā)系統(tǒng)按月統(tǒng)一發(fā)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fā)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xù)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记谟涗洃磳嶋H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fā)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xù)。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记凇⒛甓瓤己瞬牧稀ⅹ剳陀涗洸牧?、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

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yè)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guī)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jiān)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

執(zhí)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fā)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fā)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