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要懂得相關的知識,不然可能不會救你于火海還會引起傷害。以下是范文社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滅火器的報廢和維修的小知識相關參考資料,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歡迎你的閱讀。
這是一個已經過期9年的滅火器,瞬間發(fā)生爆炸,整個瓶身完全炸開。簡直就是個威力十足的“炸彈”!
其實,眾多事故案例表明,滅火器會爆炸,并伴隨著極大的殺傷力和危險性!
案例一
2008年8月12日,某企業(yè)專職消防員對員工進行現(xiàn)場消防教育。事發(fā)時,沈某正手持一把干粉滅火器向員工示范操作,突然滅火器發(fā)生爆炸,碎片擊中沈某顴骨和下顎,并造成顱骨重傷,經醫(yī)院搶救不治身亡。經查,該干粉滅火器已過期,5年沒有換粉和檢修。
案例二
2012年5月14日,蘭州市雁灘家具市場405商鋪,鋪主林某聽到門口已經過期的干粉滅火器有異響,他便湊過去看個究竟,這時過期滅火器突然爆炸,林某被炸成重傷。
案例三
2016年6月4日,哈爾濱一名14歲男孩在家附近發(fā)現(xiàn)一個過期滅火器,拿起擺弄,結果滅火器爆炸,男孩身亡。
一直以來,大多數(shù)人都不了解,
滅火器是如何定期進行維修保養(yǎng)的,
有的說滅火器需要1年一維修,
有的說需要2年一維修,
把人都搞糊涂了。
其實滅火器作為比較常見的消防設備,企業(yè)、單位、家庭等都會采購,但可別以為采購了滅火器就萬事大吉,若不及時維修保養(yǎng)和進行功能性檢查,會導致在需要滅火器的緊急關頭無法使用,從而造成火勢擴大、甚至人員傷亡。
滅火器報廢年限
滅火器的有效期有兩個方面,一個是滅火器筒體,國家規(guī)定了滅火器的強制報廢年限;
另外一個方面,滅火器里的滅火劑也有它自己有效期,這也就是我們說的維修年限。
根據國家規(guī)定
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GB 50444-2008《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guī)范》表5.4.3規(guī)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在這里跟大家說下:滅火器筒體上面的鋼印是它的出廠日期。
滅火器維修年限
“3+1”
一般根據滅火器的類型不同,維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經首次維檢以后每滿1年需要進行維檢,這就是我們說的“3+1”。
“5+2”
而干粉滅火器、潔凈氣體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自出廠期滿5年,經首次維修以后維修以后每滿2年應送至具有三級以上的維修維保資質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yǎng);這就是“5+2”。
而這個日期是印在合格證上,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維修滅火器按照《滅火器維修》(GA95-2015)的制定標準在瓶體加貼維修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編號;
2、維修企業(yè)的負責人和維檢人員蓋章;
3、滅火器總質量;
4、維修日期;
5、維修機構名稱、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不應隨意添加滅火器維修有效期。
什么樣的滅火器需要維修?
1、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必須報廢,不允許補焊;
2、筒體嚴重銹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 筒底嚴重銹蝕的;
3、內扣式器頭沒有(或未安裝)泄氣螺釘和固定螺釘?shù)模?
4、手輪式閥門的二氧化碳滅火器,必須更換壓把式閥門;滅火劑量大于等于4kg的滅火器;
5、筒體嚴重變形的;
6、結構不合理的(如筒體平底,貯氣瓶外置,進氣管從筒身上進入筒體內部的干粉滅火器);
7、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
滅火器維修要點
不僅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承擔,而且為了保證安全,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shù)量不得超過總滅火器數(shù)量的四分之一。
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1
拆卸
滅火器拆卸過程中,維修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拆卸滅火器,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拆卸器頭或者閥門。滅火劑分別倒入相應的廢品儲罐內另行處理;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2
滅火器的回收處理
(1)從噴射過的干粉滅火器內清除的剩余滅火劑應按ABC干粉和BC干粉滅火劑分別進行回收儲存,這類滅火劑不應用于再充裝;從未噴射過的干粉滅火器內清除的滅火劑應按滅火器銘牌標志上標明的滅火劑成分分別進行回收。經檢驗符合相關滅火劑標準后,且無外來雜質,則可用于再充裝。
(2)潔凈氣體和二氧化碳滅火器內的滅火劑,應按符合環(huán)保要求的方法進行處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時,應對其進行純度和含水率檢驗,經檢驗符合相關滅火劑標準后,則可用于再充裝。
3
水壓試驗
(1)對確認不屬于報廢范圍的滅火器氣瓶(筒體)、貯氣瓶,或可不更換的器頭(閥門),裝有可間歇噴射裝置的噴射軟管組件,以及氣瓶(筒體)與器頭(閥門)的連接件等應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對二氧化碳滅火器的氣瓶應逐個進行殘余變形率的測定。
(2)水壓試驗應按滅火器銘牌標志上規(guī)定的水壓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時不應有泄漏、部件脫落、破裂和可見的宏觀變形。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應大于3%。
(3)經水壓試驗合格的零部件應清洗干凈,清洗不應使用有機溶劑。
4
零部件更換
(1)維修機構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的滅火器裝配圖樣和可更換零部件明細表進行部件更換,滅火器氣瓶(筒體)不可更換。
(2)更換的零部件應與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提供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一致。
(3)經水壓試驗合格的氣瓶(筒體),若外部有部分涂層脫落,但無銹蝕時,允許補加涂層,補加涂層應光滑、平整、色澤一致,無氣泡、流痕、皺紋等缺陷。補加涂層不應覆蓋銘牌。
(4)每次維修時,下列零部件應作更換:密封片、圈、墊等密封零件;水基型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超壓安全膜片。
5
再充裝
(1)在進行滅火劑再充裝時,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的要求進行操作。
(2)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應變更充裝其他類型的滅火劑。
(3)再充裝的滅火劑應與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滅火劑的特性保持一致。
(4)用回收再利用的滅火劑再重裝時,應滿足相關要求。
(5)再充裝前,應對未更換的零部件進行清潔處理。除水基型滅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余滅火器的零部件應進行干燥處理。
(6)ABC和BC干粉滅火劑灌裝設備應單獨使用,充裝場地應獨立分隔,確保不同種類的干粉滅火劑不相互混合和交叉污染。
(7)滅火劑的充裝應采用專用灌裝設備。滅火劑的充裝量和充裝密度應符合該型號。滅火器的充裝要求,并應逐具進行復稱確認,做好記錄。
(8)貯壓式滅火器中充裝的驅動氣體應符合滅火器銘牌標志上規(guī)定的充裝氣體和充裝壓力的要求,充氣時應根據充裝的環(huán)境溫度調整充裝氣體的壓力,充壓時不應采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作計量器具。除水基型滅火器外,驅動氣體的露點應不高于﹣55℃。
(9)滅火器用的貯氣瓶應按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的要求進行再充裝,或采用由原生產企業(yè)提供的已充裝的貯氣瓶進行更換。
(10)再充裝后的貯壓式滅火器或貯氣瓶應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不應有氣泡泄漏現(xiàn)象。
6
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
(1)對維修過的滅火器應逐具進行編號,并按編號記錄維修信息以確保維修后滅火器的可追溯性。滅火器維修記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
(2)每具經維修出廠檢驗合格的滅火器應加貼維修合格證。
(3)維修合格證的形狀和內容的編排格式由原滅火器生產企業(yè)或維修機構設計。維修合格證的尺寸應不小于30c㎡,字體應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