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游版合同優(yōu)質5篇

時間:2023-02-20 作者:Mute 合同范本

只有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制定的合同才能讓我們有所保障,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將合同中的內容了解透徹,范文社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國內旅游版合同優(yōu)質5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國內旅游版合同優(yōu)質5篇

國內旅游版合同篇1

合同編號:

本合同文本時管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簽請仔細閱讀。

一、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的詞語定義

1、組團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旅游活動,并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與組團社簽訂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中國公民或者團體。

3、旅游服務,是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覽,并親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經營活動。

4、旅游費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給組團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行程計劃單所列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等。

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yè)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

6、離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后,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未能歲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脫團:是指旅游者參加了組團社多組織的旅游團隊后,擅自脫離旅行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8、轉團,是指旅游行程開始前,低于成團人數時,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fā)前將其轉至當地其他旅行社所組織的旅游團隊中,并由旅游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行為。

9、散客拼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組團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經旅游者書面同意,由旅游者報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當地的旅行社組織來自國內各地的選擇的相同旅游線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極端天氣、自然災害、戰(zhàn)爭、罷工、騷亂、恐怖事件、政府行為、公共衛(wèi)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誤或取消、景區(qū)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等旅行社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11、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fā)生的事故。

12、業(yè)務損失費,是指組團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產生的經濟損失。

二、報名參團與簽訂合同

第二條 簽訂合同

1、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選擇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堵眯猩鐦I(yè)務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2、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有關條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一下簡稱《計劃書》)和《自費項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內容的情況下,組團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條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1、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計劃書》,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計劃書》用語須準確清晰,《計劃書》應當對如下內容做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徑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有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工具及其檔次等級;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稱、地點、檔次等級(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的服務設施);

(5)景區(qū)(點)及游覽活動等(含主要景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6)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數及其標準;

(8)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和停留時間;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時間、地點、項目);

(10)自費項目(如果安排,組團社應在簽約時間向旅游者提供《自費項目表》,明確自費項目的價格,由旅游者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自費項目應以不影響《計劃書》行程為主責準則,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參加)。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合同法》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組團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組團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要求旅游者如實提供旅游所必須的個人信息,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隨身物品。

5、出現突發(fā)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采取補救措施時,要求旅游者配合處理防止擴大損失。

6、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條 組團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旅游者做出真是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如實告知旅游者具體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合同約定不派全陪的,應當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辦法和聯系方式。

3、為旅游團隊安排的導游應當取得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項證件。

5、行程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

6、旅游者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fā)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經營者或者個人,泄露旅游者因簽訂旅游合同提供的個人信息。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現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組團社應當盡協助義務,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11、制止旅游者違犯法律、法規(guī)和違背旅游目的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消費者的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組團社開具發(fā)票。

3、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4、有權拒絕組團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約約定以外餓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3、自身身體條件能夠確保順利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5、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游想成,配合導游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不得以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者脫離團。

6、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在旅游工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8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四、合同的變更

第九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組團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同予以變更。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組團社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組團社應當退還旅游者未發(fā)生的費用,已發(fā)生費用的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半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減少的,組團社應當將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造成實際支出的旅游費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額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組團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條 組團社轉團

組團社轉團,應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和委托的地接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組團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五、購物

第十一條 購物責任

1、《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為大眾購物場所,旅游者夠沒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2、《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以團隊旅游者為主要客戶的,旅游者在該購物場所購物,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購物憑證;旅游者購買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價格顯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請求旅行社承擔協助索賠義務。旅行社未履行協助索取購物憑證義務,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相應的損失。

3、旅行社脅迫、誘導、欺詐旅游者購物,導致旅游者遭受損失,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協議條款

第十二條 旅游者與組團社資料

1、甲方(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乙方(組團社): ,經營范圍:國內旅游,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電話: 。

第十三條 旅游內容與標準

1、出發(fā)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集合地點: ,請于 年 月 日 時 分前抵達集合地點。

2、返回時間: 年 月 日,返回地點:

3、旅游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車輛:

6、旅游途徑地、目的地和統(tǒng)一安排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住宿標準、酒店名稱;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詳見《計劃書》。

7、旅游者須另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詳見《自費項目計劃書》。

8、用餐次數:正餐 次,早餐 次;標準 。

9、旅游費:成人應交旅游費元/人,1.1米以下兒童費用元/人,旅游費共計 元;未按成人標準交納旅游費的兒童,旅行社不提供: 。

10、付款方式及時間:甲方在報名時應繳80%訂金元,余款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11、導游服務:提供全陪服務□/地陪服務□。

第十四條 不能成團的約定

1、如報名參團的人數不足 人不能成團,乙方應于約定出發(fā)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決:

(1)甲方(同意/不同意)組團社在 日之內延期出團。

(2)甲方(同意/不同意)轉 旅行社出團;若同意轉團,乙方須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簽訂委托協議,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3)甲方(同意/不同意)改為散客團,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項約定方式解決的,自乙方通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項方式解決的,視為變更合同協商不成,乙方退還甲方全部團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第1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解除合同的約定

1、甲、乙雙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守約方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出發(fā)前7天(不含當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在出發(fā)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3)在出發(fā)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4)在出發(fā)前1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5)在出發(fā)當天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守約方本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2、甲方未在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約定時間繳齊旅游費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出發(fā)時間抵達集合點的,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經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時間抵達集合地點或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1項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旅游者不得要求組團社退還旅游費用,如給組團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離團的,組團社可以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未發(fā)生的費用。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誤,并造成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的,應承擔因服務項目減少和服務質量降低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 %的違約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無正當原因棄置甲方的,應退還未完成的旅游項目的費用,承擔甲方遭棄置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支付本合同的金額的 %的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繼續(xù)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旅游費月,支付本合同金額的 %的違約金,疾病情況處理依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等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乙方在旅游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免除責任:

1、2、;3、。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并提出賠償請求;也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它約定

1、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保險產品名稱:旅游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 元/人;保險費: 。

2、《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自費項目計劃單》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約定事項: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組團社簽字(蓋章):

證件號碼: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國內旅游版合同篇2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yè)地址與實際營業(yè)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fā)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guī)、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jiān)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fā)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yè)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區(qū)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區(qū)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yè)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郵編: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jiān)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郵編: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內旅游版合同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參游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線:_________

旅游團號為:_________

旅游人數: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堵糜涡谐碳百M用說明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分項費用及標準附后。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綜合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含導游服務費)。

7.專項附加費:經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車超公里費、風味餐費、游湖費、特殊游覽門票費、文娛費、專業(yè)活動費、保險費、不可預見費等。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是否參加旅游意外險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選擇。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準時出發(fā)(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一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兩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簽合同時,請至少留兩人的聯系方式。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個人原因發(fā)生問題,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在接受甲方簽合同時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旅行社責任險,并協助游客辦理保險賠付。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fā)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單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規(guī)屬管轄權或事發(fā)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經協調處理不成的可選擇:

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第二十五條 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于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游覽景點先后順序。

第二十六條 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質量管理監(jiān)督管理所咨詢或投訴。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版合同篇4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堵糜涡谐瘫怼方浖滓译p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_________元,(保險金額:_________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國內旅游版合同篇5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游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并將細則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乙方確認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的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的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線路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

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乙雙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行約的有效證明材料。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③質量問題的了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身的過錯。④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廣東省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