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被判賠江歌母親70萬相關(guān)18條評論

時間:2022-01-11 作者:Gourmand 作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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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判賠江歌母親70萬相關(guān)18條評論

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quán)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江母等待了五年多的公道和真相,終于來了!

江歌遇害后,兩相對照讓人心寒而憤慨。

一面是,江母生不如死,度日如年,四處奔走搜集證據(jù),幾年時間憔悴蒼老;

一面是,劉鑫改名為“劉暖曦”,搖身一變?yōu)榱司W(wǎng)絡(luò)大V,坐擁幾十萬粉絲,就連顛倒是非的文章都獲得5萬多元打賞。

為這位母親感到非常不平,也為法律的公正感到欣慰。以下的18條評論告訴你:媽媽雖然贏了,卻贏得如此悲愴!

01

劉鑫在事后的撒謊與無情的言論:

1.江歌喜歡她,江歌給她表白過。

2.江媽媽利用江歌的死欺騙廣大網(wǎng)友,煽情斂財。

3.江媽媽是戲精,連江媽媽的胃病都是裝給外人看的。

02

我不接受劉鑫的道歉,如果她有真誠,就不會有今天這個案子。

江歌不可以被辜負,我尊重法院判決,我要去告訴江歌這個結(jié)果,媽媽做到了。

——江歌母親接受采訪

03

庭審結(jié)束后,江歌媽媽及其律師召開媒體見面會。從庭審到見面會,江歌媽媽拿著厚厚的資料,說著和她身份原本不相稱的法律術(shù)語。

讓人心酸,也讓人無限唏噓。

仇恨并不是天生的,是有人將一副擔子交給了你,你不得不完成。

江歌媽媽走了那么長的路,終于看到了生活的微光。希望她余生快樂。

不是所有的惡都能被寬恕,不是所有的堅韌都沒有價值。

而這人世間所有的善與惡,江歌都在天上看。

——網(wǎng)友評論

04

江歌無私救人,獲得法律力挺。而劉鑫則為她的行為付出了法律代價。一褒一貶,展現(xiàn)法治溫度,契合公序良俗。懲惡揚善、激濁揚清,正是法律存在的價值。捍衛(wèi)正義,守衛(wèi)公道,讓違法者存忌憚,讓行善者有力量,則社會更有勃勃生機。

——人民日報

05

現(xiàn)在在宣判已經(jīng)做出,老胡認為劉暖曦需要做一個完整的公開道歉,承認自己案發(fā)時的表現(xiàn)有錯,對不起保護她的江歌,同時要真誠認識自己后來的所作所為增加了江歌母親的痛苦,我想告訴她,這樣將有助于給事情畫上句號。

我不理解,為什么劉暖曦在自己今天所處的環(huán)境中沒有得到這樣的開導和教誨,她后來與江歌母親的那些沖突嚴重有違我們社會的基本道德和價值觀,既惡又挺蠢的,我愿意相信,她會在未來的人生中逐漸領(lǐng)悟到,她的確做錯了,而且是錯上加錯。

時間會沖淡人們的記憶,劉暖曦未來的周圍環(huán)境終將重新寧靜下來。我希望她自己永遠不要忘記那位因為援助她而失去生命的好友江歌,把自己從此之后的人生變成積德行善之旅。

——《環(huán)球時報》前總編胡錫進

06

這筆總計不足70萬元的賠償,不僅是對江秋蓮這些年來喪女之痛、維權(quán)支出的補償,更重要的是亮明了司法態(tài)度:對這起影響廣泛的公共案件作出明確是與非的評判,判決明確了對無私救助江歌的同胞行為予以褒揚,對劉鑫事后“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的行為予以譴責。這既是弘揚人間正氣,也是以司法判決鞭撻丑陋和自私。

——央視新聞

07

江歌“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yīng)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yīng)得到法律救濟”,而劉鑫的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yīng)予譴責”。

比起70萬的賠償,真正讓江歌母親感慨“做到了”的,也正是這一點——一個母親,要為自己的女兒討一個公道。但這場宣判之于社會的意義,卻遠不止于此——見義勇為者不該被抹黑,無私助人者理應(yīng)被善待,如今的結(jié)果正是法律對這一點的莊嚴承諾。

——《北京商報》楊月涵

08

這是一次懲惡揚善、讓人暢快淋漓的判決。因為劉鑫完全違背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共同推崇的道德感情,讓公眾無比的憤慨。我們援引一位專業(yè)人士的表述:劉鑫在江歌案中存在“五宗罪”:危險是劉鑫引來的,排除危險的辦法和建議是劉鑫否定的,危險來臨時劉鑫既沒有告知也沒有救助,危險發(fā)生后劉鑫刺激傷害江母,危險發(fā)生后想把法律責任甩得干干凈凈。這樣的“五宗罪”徹底否定了我們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形成的“知恩圖報,誠實守信,心存善意,擔當作人”等基本道德傳統(tǒng),這讓公眾輿論和法律如何能接受?

同時,這是一次極有意義的法律教育。我們要看到,當年事件發(fā)生后,對于劉鑫自私冷漠的行徑,不少人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是理解,比如遇害1143天后,劉鑫改名為“劉暖曦”,還坐擁幾十萬粉絲,就連顛倒是非的文章都獲得5萬多元打賞。這說明,人們即便對于正義善良等品格表示贊同,但對于什么是真正的正義與善良,則在具體認識上存在不同的誤區(qū),也更可見,對于一些奇葩、病態(tài)的思想,的確需要一次法律的宣判來矯正。因為劉鑫不僅不是無罪的,而且絕對是不道德的。我們今天批評她,是為了讓什么是善惡的概念更加清晰。

——《錢江晚報》評論

09

這個事件最大的爭議焦點已從案內(nèi)移到案外,從法律轉(zhuǎn)移到道義。很多人并非譴責劉鑫見死不救,而是譴責她以及家人在事后的冷漠與惡意。是的,法律只是作了底線要求,法律上不存在不作為情形,并不代表道義上可以不作為。人們真正氣憤的正是:江歌毅然為你劉鑫擋刀,劉鑫你卻依然開懷自拍?憑什么?無論法律還是道德,社會需要一個公道。法律不進場的時刻,本應(yīng)道義進場,劉鑫本有機會還這個公道,但她沒有。作為受益者,劉鑫及家人不僅沒有對江歌母親表達應(yīng)有的愧疚與關(guān)愛,反而大放厥詞“是你女兒短命”,這已經(jīng)不是“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這是極大地違背了人之常情與公序良俗,擊穿了文明的底線。

——央視新聞

10

江歌媽媽的社交頭像已經(jīng)換成了和女兒的合照,不再是之前傷心的卡通頭像,我們希望,江歌媽媽以后生活中也時常溫暖舒心,世界給了江歌正義的贊賞,江歌也給予世界一份純潔美好,讓我們這些在世人相信,正義永遠是站在善良和勇敢的這一方。

——網(wǎng)友小夭

11

謊言騙得了一時,騙不過一世。

逃避躲得了初一,躲不過十五。

劉鑫要么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窩里,躲避一切,要么像八哥一樣,把謊言重復(fù)一萬遍,欺騙大眾。

唯有停止說謊,真誠才會造訪。

唯有用心懺悔,寬容才會天降。

唯有盡力償還,余生才會無恙。

——劉娜

12

我們希望這個社會多一些“江歌”,少一些“劉鑫”,讓那些自私冷漠無情的“劉鑫”在法律正義的光芒下,被灼灼烈日照出丑惡的原型。

不姑息惡行, 善行才會得到尊重;

不盲目原諒, 寬容才不會變成縱容。

——網(wǎng)友評論

13

已經(jīng)死去的孩子是無法起死回生的。但如果濫殺無辜的人得不到嚴懲,就會助長更多罪犯去濫殺更多的無辜——這不是簡單的私人恩怨,而是強大的示范效應(yīng)。

施害者受到懲罰,是天經(jīng)地義,是法律和道義的有效彰顯。

受害人不去原諒,是權(quán)利所賦,是內(nèi)心和情感的誠實選擇。

——劉娜

14

優(yōu)秀的人,是你比別人優(yōu)秀,還被別人喜歡的人,是犯下天大的錯誤,還能贏回天大尊敬的人,是大家都愿與之同行的人。

——《獵場》

15

人們當然關(guān)心江歌案,劉鑫的下場幾乎決定了對下一代的“助人為樂”教育方向。如果劉鑫不負一點代價歡度余生,那么我一定不會再教育孩子助人為樂。愿人世多一些像江歌這樣的有美德者,少一點像劉鑫這樣的既不尊法也極不道德者。

16

這個社會依然需要正義感,當法律鞭長莫及的時候,我們還有兩肩道義,但譴責也不能濫用,能守護公序良俗的,注定不是互相傷害。

——央視評論

17

法院的判決書寫得很好啊。其實我擅自猜測一下,江歌媽媽最想追求的,也不過是判決書里所說的這些:江歌的真誠無私值得褒揚、更值得得到法律救濟;劉鑫的袖手旁觀、事發(fā)后進一步刺激受害者家庭有違常理人情,應(yīng)當被譴責、承擔責任。求的是一個公理道義,一個國家機關(guān)莊嚴宣判的是非對錯。

——陳昊然

18

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guān)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yīng)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yīng)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fā)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yīng)予譴責,應(yīng)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法院判決書